健康OTO平台规则

2023-03-20


第一章概述

第一条【规则目的】为了让用户享受到更优质、安全、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和交易体验,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协同治理,优化健康OTO生态体系,特制定本规则总则。

第二条【规则基础】

(一)【法律基础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(以下简称“法律规定”)规定了健康OTO生态体系各方的法定权利义务,是健康OTO平台规则制定、修订的法律基础。

(二)【规范基础】健康OTO平台相关协议作为健康OTO与其会员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,是健康OTO平台规则的规范基础。

(三)【理念基础】健康OTO平台生态体系各方践行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,在健康OTO平台上共生共赢、共治共建,自律规范发展,对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,平台通过有益探索不断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,是健康OTO平台规则的理念基础。

第三条【规则原则】健康OTO平台生态体系各方尊重和信守以下原则: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信。健康OTO平台生态体系各方在健康OTO平台上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
第四条【适用对象】健康OTO平台规则适用于健康OTO平台生态体系各方,包括商家、其他相关者、健康OTO等。

第五条【规则体系及效力】健康OTO平台规则体系及效力级别如下:

(一)【规则体系】健康OTO平台规则是以下规则的统称:

1.《健康OTO平台规则总则》(以下简称“《总则》”);

2.针对健康OTO平台各方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、行业市场管理、营销活动和其他必要事项,所制定的有关具体规则规范,包含对具体规则规范进一步细化制定的相应实施细则(以下简称“规则规范”);

3.根据健康OTO平台临时性管理需求所发布的临时公告。

(二)【效力级别】《总则》中已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;规则规范或临时公告有特别规定的,从特别规定。健康OTO平台规则尚无规定的,健康OTO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。

第六条【规则程序】健康OTO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和生态体系发展需要,对健康OTO平台规则适时审慎制定或修改,并在健康OTO平台规则页面进行公示,规则自公示期满之日起生效。

制定或修改的交易规则依法适用专门的公开征求意见程序。

第七条【规则溯及力】发生在规则生效以前的行为,适用当时的规则;发生在规则生效以后的行为,适用新规则。

第二章商家一般规定

第八条【通用原则】商家在健康OTO平台的所有行为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、健康OTO平台规则要求,以及根据健康OTO平台相应页面指引进行操作。

第九条【注册】商家应当根据健康OTO平台的流程和要求完成注册,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。

第十条【认证】商家应当根据健康OTO平台的认证要求,提供本人(含自然人、法人及其负责人、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等,下同)真实有效的信息。

(一)商家应当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:本人身份信息、有效联系方式、真实地址、支付宝相关信息等证明身份真实性、有效性、一致性的信息。商家提供的本人信息不完整、失效或可能不准确的,健康OTO可不予通过认证。

(二)为保障商家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,健康OTO可对已通过认证的商家信息进行复核。

第十一条【信息发布】商家不得发布如下信息:

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(九)欺诈、虚假、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;

(十)其他违反法律规定、社会公德或根据健康OTO平台相关协议等不适合在健康OTO平台上发布的。

第十二条【交易】商家应遵守健康OTO平台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真实交易。

第十三条【评价】商家应合理使用健康OTO平台评价工具,其中使用健康OTO评价工具的须遵守《健康OTO订单评价规则》等相关规定。

第三章商家店铺规定

第十四条【开店与退出】商家满足相关条件后,方可根据健康OTO设置的流程创建店铺。

商家可向健康OTO申请注销店铺,店铺注销前须对已达成的交易履行发货、退换货、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义务。

第十五条【资质备案】商家发布需要准入的服务信息时,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及系统设置要求提交资质材料,通过健康OTO备案或审查。

第十六条【信息及质量】商家发布的服务信息须符合《健康OTO平台价格管理规则》等相关规定。

商家应确保其出售的服务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、符合相应的标准等,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,并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。健康OTO平台可根据相关规范对服务进行抽检。

第十七条【交易履约与服务保障】商家须履行服务等承诺,包括根据健康OTO平台规则及其自身作出的承诺在规定和承诺期限内提供服务(特殊情形除外)等。

商家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,遵守《健康OTO质量服务承诺》《六大服务保障》等相关规定。

第十八条【营销】商家参加健康OTO营销活动须遵守《健康OTO营销规则》或对应营销活动规则等相关规定。

第十九条【行业与特色市场】特定行业或特色市场的健康OTO商家须遵守《健康OTO行业管理规范》。

第四章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

第二十条 健康OTO商家的风险行为及违规行为根据《健康OTO违规处罚规则》处理。

第五章附则

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于2019年8月9日首次生效。

第二十二条 健康OTO平台规则中的“以上”,包含本数;健康OTO平台规则中的“以下”,不包含本数。

第二十三条 健康OTO平台规则中的“天”,以24小时计算。

附录定义

1.商家,指与健康OTO签订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,包括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。

2.消费者,指在健康OTO平台上购买服务的人员。

3.店铺,指商家在健康OTO平台设立的品牌馆及企业馆的总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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